商业保险购买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11.5%调整为11%。 三、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的有关任务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的要求,从2022年10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1.5%调整为11%。 4.调整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答: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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