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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劳荣枝二审: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你看了什么?

2022-12-25| 发布者: 沁阳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从8月18号到8月20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二审开庭审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

从8月18号到8月20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二审开庭审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昨天已经正式结束,法院将择期判决。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1996年到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已经另案处理,并且被判处死刑。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多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四起,致七名被害人死亡。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的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一审判决之后,劳荣枝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几天进行了公开审理,媒体做了大量的报道。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那么你究竟看到了什么呢?我们的一些也有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你又从这个案件中,看到什么呢?由于时间的关系啊,在本期视频中,我只说我看到的三点。这三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第一点,旁听人员的组成

在劳荣枝二审审理的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家属、上诉人亲属、媒体记者、代表(也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80多人,以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你看这个案件,由这么多的人员组成,并且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

这种旁听人员的组成,在咱们国家,通常情况下是重大案件审理的时候才会有。比如说,一些涉黑恶案件,往往也会组成这样的旁听人员。但是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发是,增加了媒体记者。在这一点,我在上一期的视频中曾经给大家讲过。

那么我们如果也有刑事案件,特别是有认为有问题的刑事案件,那么其实也可以要求法庭组成这样的旁听人员。当然在这里,我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仅仅旁听其实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

也就是这些旁听人员,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成为某种意义上特殊的人民陪审员。假如说能够更进一步。那么这种旁听会更有意义,否则现在的形式恐怕会大于内容。

第二点,法庭公开同步讯问录像

由于上诉人劳荣枝,及她的律师多次强调,之前的讯问笔录中,多处非劳荣枝本意,系误解以及讯问人员自行解读添加,所以一再要求法庭公开同步讯问录像。那么昨天下午,法庭就播放了一段讯问录像。

据了解,当天辩方律师要求法庭,继续播放相关讯问录像,以佐证自己所提出的异议。实际上,对于重大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同步的讯问的录音录像。

事实上,我在接触的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们也往往提出,自己在被讯问的时候,存在着类似这一次劳荣枝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说,表达的并不是自己的本意;讯问人员对自己的回答有误解,甚至自行添加了一些事情;或者是对讯用录像,做了选择性的处理。

既然在劳荣枝案件中,法庭允许公开同步的录音录像。那么其他的刑事案件,其实也同样可以要求公布同步的讯问的录音录像,并且是全程的一秒都不能少。否则这样的讯问,就会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关键。

也就是说,同步的讯问录像,根据我们现在的规定,凡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同步的录音录像。所以在法庭上公布这些,将会至关重要。

第三点,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

在劳荣枝二审中,她的律师当庭提交了罪行证据,也就是一份由劳荣枝同学录制的采访视频。视频中,劳荣枝的同学表示,印象中的劳荣枝善良、不爱慕虚荣。

但是对此,公诉方也就是检方,当庭驳斥。驳斥的理由是,视频中有明显的剪辑痕迹,不符合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这一点,就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是证人证言,采取视频的方式,这个视频必须得是完整的、不可以做任何的剪辑。

事实上,对劳荣枝案件的二审来说,如果有证人证言以视频的方式出现。那么她的律师就必须要做到,将这个视频原始的形态呈现出来,而不可以做任何的剪辑。因为能够提交这样的证据,并且法庭允许播放,已经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而由于这个视频被剪辑了,所以不被公诉方所认可,那这个机会其实也就丧失了。

所以我在这里提醒大家,假如说你的案件也存在这种视频证据,请一定要保持它的原始状态,千万不要做任何的剪辑。否则法庭对这样的剪辑的视频,是不作为证据使用的。

劳荣枝案件即将择期宣判,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可能死刑她是逃不了的。对于这种重大案件,实际上我们在关注的时候,如果能够更多地去关注这样的法律问题,那么这个案件就会成为对于公众普法的一个非常好的教材,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因为任何人在二审终审判决之前,他其实都是无罪的公民,他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他的律师也有权利去维护自己当事人最大的利益。只是我们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假如说能够严格依法地去审理,那么它的公信力就会非常大。

所以说,今天我所提到的这三点,大家不妨好好地去对照自己的案子思考一下。也就是说你的案件,要不要求有旁听人员,有代表、委员、媒体记者等等参加。第二,你的讯问的录音录像,要不要在法庭上同步的公开,或者说能不能同步公开?再者就是,你的这个视频证据,千万不要做任何的剪辑。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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