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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 青岛中程及相关责任人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2-11-10| 发布者: 沁阳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青岛中程11月9日公告,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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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程11月9日公告,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公司《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公司子公司PT.Madani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Prima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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