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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背后的商标权之争:十万会员费合理吗?

2021-11-27| 发布者: 沁阳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近日,数百家“潼关肉夹馍”小吃店相继被起诉商标侵权。原来,这一美食名称已经被陕西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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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数百家“潼关肉夹馍”小吃店相继被起诉商标侵权。原来,这一美食名称已经被陕西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成了商标。据悉,这些位于全国各地的店主分别被索赔3至5万元不等,未来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还需向该协会缴纳99800元。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也遇到了类似问题。由于“逍遥镇胡辣汤”已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成了商标,这些商户要么改弦更张,要么就必须每年缴纳1000元钱会费,否则就得赔偿3到5万元。

当被问及为何维权,这两家协会不约而同地表示——帮助地方特色美食做大做强。然而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认为协会“吃相太难看”。争议之中,陕西与河南有关部门目前均已介入调查,并叫停上述维权行动。

作为行业协会,本应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如今却化身“拦路虎”,对企业经营层层加码盘剥,如此维权,到底维护的是谁的权益?

协会与商家之争:祸起商标

此番肉夹馍和胡辣汤纠纷均是由商标所有权引起。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其成立的目的是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提供服务,注册资本为5万元。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前身“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此外,该协会近年来还一直在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商标,国际分类为餐饮住宿、广告销售,但目前相关商标状态多为无效及等待实质审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自今年7月,该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山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份。据报道,还有商家反映,其店铺名称并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字眼,仅在菜单中有这道菜,却也被起诉。

另一起事件的主角,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3年,其主管单位是逍遥镇政府。目前,该协会在商标分类的第29类中拥有“逍遥镇”商标,对应的商品为2905“胡辣汤”,为普通商标,专有权限自201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在第43类等商品和服务中,该协会也申请注册了该商标。

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开庭公告已有32个,被告分别是位于河南濮阳、安阳等地的32个售卖胡辣汤的个体商户。

对于如此密集的维权行为,两家协会都表示是为了将地方特色美食做大做强。

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称,该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秘书长亦表示,起诉的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去伪存真。另一名协会相关人士还表示,“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希望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走向全国。”

然而,肉夹馍和胡辣汤作为地方特色美食,被行业协会注册为商标并进行维权,这一行为合理吗?

商标之争:地域美食商标边界在哪?

在我国,将地方特色美食注册为商标并无法律障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共有八种情形,但带有地名的地方特色小吃并非绝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从保护的角度来看,特定食品所在地、发源地的行业协会将地方特色美食小吃,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只要该协会成立是合法的,运行也是正常的,且其商标注册行为并无明显违法之处,那么对于不属于其成员范围内的使用行为,是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不过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则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权利人主张权利维护权益无可厚非,但上述两家协会是否合理使用商标权利仍然有待商榷。

李俊慧分析称,带有地名的地方特色小吃,也就是“地名+食品名”,比如逍遥镇胡辣汤或潼关肉夹馍,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可能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可能认为,店家使用的原材料、制作工艺来自于相应地区;第二种可能认为,店家雇佣的厨师可能来自相关地区,会按照相关制作工艺制作相应的食品;第三种可能认为,没有特殊的含义就是一件普通的商标。

“但是,不论按照何种方式理解,‘地名+食品名’方式的标识或商标,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色彩,也会让相应店家或食品更具有区分性。”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协会并非经营主体,通常的做法是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然后授权协会成员使用,特指产品或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带有当地特色属性。

如“郫县豆瓣”的商标持有人为郫县食品工业协会(现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沙县小吃的图形服务商标则属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之后再由协会将生产资质授权给会员单位。

然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将所取得的商标一律作为普通商标使用,即表示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个具体的商家。而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区别较大,前者属于私权,后者则强调公权,带有公益性质。

在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赖阳看来,地方小吃是多年来形成的特色美食文化,其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人民或者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没有资格垄断。

争议之中,两家协会的维权行动目前均已被地方有关部门叫停。

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11月26日,潼关县委县政府也表示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已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背后利益之争:十万会员费合理吗?

在这两起事件中,行业协会在索赔的同时,还提出和解方案,即入会缴纳会费,其中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会费高达99800元。

孔磊表示,收费对应的是权利,值不值要看交费之后协会能为商家提供什么服务。如果单纯以使用商标字样来作为入会筹码,其实是变相的有偿商标许可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密集维权的同时,还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加盟方案介绍,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高达13.98万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微信公开回应称,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近年来,由于生存能力不足、培育扶持力度不够、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乱强制现象时有发生。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今年下半年,民政部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强制收费等四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孔磊看来,两家协会的维权行为是否属于合理维权姑且不论,但在当下严查协会乱收费行为,为小微企业减负纾困的背景下显得极为不合时宜。

此外,李俊慧还提醒到,此番两起风波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均委托相关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店家起诉维权的方式,是否涉嫌恶意维权也是值得关注的。

赖阳表示,作为行业协会,本该发挥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经营困难、加强行业自律,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如今却变成设置门槛,甚至与企业争利,明显逾越了行业组织应该有的权利范围,与发展地方经济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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